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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扛杆 道氏技术: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30 21:21    点击次数:159

股票扛杆 道氏技术: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09        证券简称:道氏技术        公告编号:2025-037 转债代码:123190        转债简称:道氏转 02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二年利息,每 10 张“道氏转 02”(面值 1,000.00 元)利息为 5.00 元(含税)。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5 年 4 月 3 日(含) 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 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5 年 4 月 7 日支付 自 2024 年 4 月 7 日至 2025 年 4 月 6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道氏转 02”基本情况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息) 五年 2.0%、第六年 2.5%。 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公司出具的相关信用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及债券 信用评级均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本期为“道氏转 02”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 为 2024 年 4 月 7 日至 2025 年 4 月 6 日,票面利率为 0.50%,即每 10 张“道氏 转 02”(面值 1,00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5.00 元(含税)。    对于持有“道氏转 02”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 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4.00 元;对于持有“道氏转 02”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 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 增值税,公司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5.00 元;对于持有“道氏转 02”的其他债券持 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 10 张派发利息 5.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 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4 月 3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道氏转 02”持有 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道氏转 02”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 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年 34 号)等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本 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 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方式   投资者如需了解“道氏转 02”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系方式对本次付息事宜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